大陸國務院於2023年2月17日批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發布《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試行辦法》),將於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中國大陸境內企業,無論是直接境外發行上市或間接境外發行上市,爾後均將統一實施備案制。
境內企業直接境外發行上市係指,在境內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直接發行上市;境內企業間接境外發行上市則是指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以在境外註冊企業的名義,基於境內企業的股權、資產、收益或其他類似權益境外發行上市。同時符合下列情形,亦認定為境內企業間接境外發行上市1:
《管理試行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管理試行辦法》正式施行後,將對於大陸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股票的上市監管制度為相當程度改變,建立了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的備案管理制度,投資者宜留意該辦法後續具體實施,亦可尋求相關專家的意見,評估在中國大陸之投資經營模式,以因應未來變化。
1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第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