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有責也能離婚?最高法院解釋裁判關鍵!

去年RYU和YUMA這對網紅夫妻傳出早就感情生變,並各自出軌的消息1

如果以他們為例,假設他們都是臺灣公民也在臺灣結婚,RYU或YUMA誰可以聲請判決離婚?

答案是:RYU和YUMA都可以聲請判決離婚。

曾經有實務見解2認為「於夫妻雙方就該事由均須負責時,應比較衡量雙方之有責程度,僅責任較輕之一方得向責任較重之他方請求離婚」,換言之,兩邊都有錯的時候,要比較兩邊誰錯更多,讓錯更多的人無權提起判決離婚,實際上與民法1052條2項但書的邏輯有異曲同工之妙。

但最高法院近年已經變更見解,認為條文既然沒有做這樣的限制,則法院不需要越俎代庖,多做限制3,經過大法庭裁定做成「無須比較雙方有責程度」的統一見解。

回到本案,不論是誰先出軌或誰在婚姻中犯更多錯,依據現行最高法院的見解來看,都不會影響到聲請判決離婚的資格,因此不論是RYU或YUMA,都可以聲請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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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奇摩新聞,

https://tw.news.yahoo.com/ryu%E8%88%87yuma%E5%90%84%E8%87%AA%E5%81%B7%E5%90%83-4%E5%B9%B4%E5%89%8D%E6%97%A9%E8%A6%8B%E7%AB%AF%E5%80%AA-%E7%B6%B2%E5%8F%8B%E5%8B%B8%E8%AA%A1%E6%88%90%E7%A5%9E%E9%A0%90%E8%A8%80-000900576.html,最後瀏覽時間:2025/01/14。

2請參最高法院九十五年度第五次民事庭會議紀錄。

3請參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1612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