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保險公司設立之推動

鑒於金融科技蓬勃發展及因應保險服務數位發展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參酌國外市場發展經驗後,將於近期修正現行「純網路保險公司」申設條件等規範,大幅鬆綁申設「數位保險公司」。本次修正最快今年7月下旬後可接受業者申請,措施則包含以下:

  1. 將「純網路保險公司」名稱修正為國際趨勢統稱的「數位保險公司(Digital insurer)」,並放寬業務內容與營運模式。
  2. 將不限制數位保險公司的發起人,為金融機構以外之人亦能創立,引進更多創新經營模式。
  3. 除透過數位方式進行外,亦得視客戶與實際需要設立實體營業或服務據點,並透過業務員、保險代理人等通路面對面銷售保險商品,親自服務客戶。
  4. 規定有意經營業者之營業計畫書必須清楚載明資訊,同時建立相關科技或數位技術之風險管理機制。
  5. 本次數位保險公司的創新型保險商品必須經「核准」程序;倘若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其他業者在一定期間內不得申請相同保險商品。
  6. 針對數位保險公司下的數位財產公司、人身保險公司的最低資本額調降至5億元和10億元,鼓勵投資設立。
  7. 倘若國外數位保險公司欲申請設立分公司,則必須符合「最近5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與安全財務能力及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與「實收資本額逾20億元以上或信用評等達一定標準以上」之要件,始得申請在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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